【美麗日報2021年02月12日訊】中共最高法院近期發佈最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對境外被告,可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判決,並可沒收涉案財產。此舉被指是在恐嚇和威懾境外的異議人士。

2月4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新解釋將於3月1日起實施。該解釋規定,身在境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嫌疑人,可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它涉案財產進行處理。

中共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造謠、誹謗或者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

「缺席審判」是指當事人未出席的法庭審判。美國之音報導說,在英美法系中,「缺席審判」暗示被告在審判中出庭權利被侵犯。

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共早在2018年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就已增加了「缺席審判制度」。當時法律界人士批評其「違背自然公正原則」,現在最高法院在《刑事訴訟法》解釋文件中加入「缺席審判程序」,主要是追上2018年該法的修正內容。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亨特學院兼職講座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滕彪告訴美國之音,中共對「缺席審判程序」和「沒收財產程序」的解釋,是在將其黑手伸向海外,伸向非中國公民的又一個例證。

中共將其法律管轄權伸向海外已有先例。例如,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港版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適用本法。」

滕彪說,第三十八條規定意味著,不管你有哪個國家國籍,住在哪個國家,如果你被中國政府認為是在倡導香港獨立,或者批評中國政府,就會被視為是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被依照香港國安法來懲罰。

流亡美國的前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則表示,中共在沒有這些法律條文之前,一貫無視法律,凌駕於法律之上,任意妄為踐踏法律。他認為,中共對刑法中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的缺席審判和沒收財產的解釋,是要以法律條文規定來進行威懾。

陳建剛表示,這是中共一貫採用的手段,如果不能通過政治手段扼殺異議人士的聲音,就用經濟手段剝奪他們的生活來源,能起到釜底抽薪,殺一儆百的效果,就是一種「不服從,則不得食」的方式。

大陸獨立媒體評論人吳特告訴大紀元,中共此舉明顯是想恐嚇海外異議人士,並想要把之前普遍使用的停發退休金、沒收財產、凍結帳戶之類的非法行為合法化,如前中共黨校教授蔡霞就是中共這種行為的受害者。

去年8月17日,蔡霞因此前發表反對習近平、反對中共的言論,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8月20日,蔡霞銀行帳戶被封,存款無法取出。蔡霞於2012年退休,2019年移居美國。

吳特認為,中共此番作法,雖然會給在國內有財產的海外異議人士造成不小損失,但不可能達到封口的目的,畢竟海外這些異議人士大多不能、也不敢回國。反過來,中共此舉只會讓海外異議人士更加憤怒,更加徹底地和中共切割。

責任編輯:溫妮